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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给同学钱 竟多次索要未果

发布:2013-11-29 14:09: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张先生跟李氏夫妇俩是同学,李氏夫妇俩向张先生借款250000元,后来李氏夫妇竟然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

  2011年,李氏夫妇俩以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张先生借款250000元,2012年6月份,张先生因为急需用钱,便向李氏夫妇多次催要,谁想和他关系不错的这两口子竟然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

  李氏夫妇收到法院的传票时,妻子丁某辩称,将她列为被告于法无据,自己自2007年与李某结婚以来从未从事过任何经营活动,而且自己已经跟丈夫李某离婚了,李某向张先生借钱的事自己根本就不知情,借款也从未用于家庭生活,自己不应该承担偿还义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李某多次向张先生借款,期间有借有还,也许诺给付较高利息,2012年5月之后未能再支付利息。2012年12月份李氏夫妻俩以自己经营不善,无力继续偿还借款利息为由,请求张先生将利息免掉,张先生当时也表示同意。2013年1月份李氏夫妇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2013年2月,李某为张先生重新书写借据,借据写明:“借条,今借到张先生现金人民币25万元整,定于2013年10月还款”。

  法院判定,李氏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张先生借款未能及时归还,由李氏夫妇协议离婚后重新书写的欠据借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李某虽然是在与前妻丁某离婚后为张先生重新书写的借据,但借款实质是发生在被告夫妻存续期间,重新书写借据也只是对原借款本息的重新确认,而非建立新的借款合同关系。判决李氏夫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张先生250000元。

(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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