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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积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工作 拟建100户绿色农房

发布:2013-8-1 11:00:3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了市住建委获悉,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示范工作,拟建设100户绿色农房。

  省财政将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支持我市绿色农房建设。这些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降低因绿色农房建设采用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措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等而发生的增量成本。

  据了解,绿色农房示范项目主要针对农村住房,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农房建设,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农房示范项目有着严格的申报条件,项目所在村庄必须要已经完成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且10年内不拆迁合并。绿色农房以农民个人投资为主,主要是有一定经济基础,准备翻建或新建2层及以下分散建设的农村住宅。

  绿色农房建设需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墙体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外窗要采用中空玻璃窗;外门要采用填充保温材料的夹板门。屋面要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厚度不低于55mm)、现场发泡硬泡聚氨酯(厚度不低于40mm)等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上部要设置带钢丝网片的混凝土保护层。

  根据要求,绿色农房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同步设计和施工。室内照明也要采用节能灯具。

  该负责人表示,市住建委、市财局近期组织各县、市(区)对符合文件的村庄农户进行了调查统计,确定各县(市、区)的村庄项目为申报2013年度省级新型墙材“绿色农房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目前,我市正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并报送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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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农房这样建设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里的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示范项目实施协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等。自立项之日起,示范项目应在1年内建成并通过验收。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

  示范项目应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施工,或者组织同期建设并采用相同技术方案的若干户农民联建。提倡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承建,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

  示范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的技术要求及设计、施工方案逐户组织验收。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向承担示范项目的村民委员会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向承包示范项目施工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的企业提供帮助。鼓励施工企业协调有关单位,向示范项目提供设计、施工和材料供应的配套服务。

  此外,示范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示范项目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记者 赵宗锋 孙克峰 通讯员 王猛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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