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一学校超市销售过期两月食品
发布:2014-2-24 10:53: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月20日,冠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在冠县某学校院内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执法大队当场没收正在销售的过期副食品16袋。
根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副食超市位于封闭的学校院内,面对的是不能外出、缺乏食品安全知识的青少年学生,因为没有竞争对手、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所以超市食品颇受学生欢迎。
执法人员询问食品销售方面的知识,销售人员对很多基础性的食品安全知识一无所知。另外,该超市没有任何营业资质,营业人员没有健康查体证明,存在着安全隐患。
经检查发现,该超市正在销售的功一种副食品,生产日期是2013年6月23日,保质期180天,已超过保质期两月。
副食部经营人员表示,该食品是几天前从某批发门市购进,在销售过程中未发觉已经过期。执法人员按程序进行了调查取证,将剩余的16袋过期食品查封扣押。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家长及在校学生,在购买食用儿童食品时一定认清合格标志,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避免问题食品的进一步泛滥,给青少年造成身心危害。另外,学校应对校内经营场所严格规范,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记者 赵迪 李振江 王红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