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出炉 分内事项应12小时内形成承办单
发布:2014-2-24 10:53:1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最近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聊城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的通知,规程明确要求,属于公开电话受理范围和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12小时内形成承办单并通过办公网络网上转办或传真转办;对于来电人语言不文明的,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利结束通话。
据了解,刚刚出台的《聊城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程》显示,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倾听民声,洞察社情,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来电必接,每接必办,每办必果,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把群众利益至上,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求真务实,依法行政作为工作原则。同时,明确了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作职责、二级平台及承办单位工作职责以及受理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工作机制。市民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后,由受理中心接听受理,需要二级平台及相关单位承办的及时交由相关县(市、区)、政府部门办理。各平台单位在及时、妥善、依法、依规办结的同时,应回复来电人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属于公开电话受理范围和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12小时内形成承办单并通过办公网络网上转办或传真转办;重要、疑难和复杂的事项,交后台处理。后台工作人员视情况将承办单提交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领导或呈市政府领导批示后按领导指示意见处理。对于来电人语言不文明,有侮辱、谩骂、挑衅等攻击性语言的,来电人没有具体明确诉求、言语不清、纠缠不休、不听劝解的,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利结束通话。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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