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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公款买赠年货节礼

发布:2013-11-28 19:05: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反对不正之风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尽快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中央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要把贯彻落实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规定作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实际举措,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

(记者 吕磊 通讯员 廖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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