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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学校食堂采购须有进货台账 必须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发布:2012-9-4 10:51:13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8月30日,本报以《严禁学校食堂使用工业盐》为题对聊城将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一事进行了报道。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8月31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局直管学校食堂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重点强调了“三严禁”——严禁中小学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工业盐。
    根据要求,学校食堂应建立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此外,学校食堂环境要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要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要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而在采购食品方面,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进货台账。食品或原料采购后,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要保持清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要保持清洁,食品加工区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清洗要彻底,生熟要分开,不得存在交叉污染。
    最后,学校食堂应严格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要有专门留样设备并能正常运转,专人负责。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要经充分加热(剩菜尽量不用)。(李小芹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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