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工伤保险标准再提高 月增加基金支出1.5万元
发布:2012-10-9 21:35:5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标准为: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55元,二级增加245元,三级增加235元,四级增加2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按2011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75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分别为2011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本次待遇调整,共涉及市直155人次,月增加基金支出1.5万元。其中,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14人、享受伤残津贴115人、供养亲属26人。(林金彦 刘晓鸣)
具体标准为: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有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一级增加255元,二级增加245元,三级增加235元,四级增加2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按2011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75元调整。调整比例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级分别为2011年聊城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本次待遇调整,共涉及市直155人次,月增加基金支出1.5万元。其中,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14人、享受伤残津贴115人、供养亲属26人。(林金彦 刘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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