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黄标车”不再给予办理市区通行证
发布:2014-12-9 10:05:0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布了“关于办理2015年度市区通行证的情况说明”。为维护我市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市城区主干道继续实行货运车辆禁行制度,需进入城区道路的货运车辆要按照规定办理通行证。值得注意的是,被定性为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黄标车”一律不再给予办理市区通行证。
据介绍,市区通行证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通行证,可根据进市区时间提前办理。另外一种是长期通行证,可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集中办理。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昌润南路153号)。
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持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长期通行证需持驾驶证(或者身份证、单位机构代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无交通违法记录证明(可在卫育北路68号城区大队违法处理中心、昌润路南首湖西派出所交警服务站、鲁化路鑫亚交警服务站、利民东路柳园派出所交警服务站查询开具)。市直和东昌府、开发区、高新区辖区车辆可持需提供的材料直接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办理。非上述辖区的车辆需先到城区大队(卫育北路68号)办理审批手续方可办理。
另外,车主朋友还可以拨打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8902627)、城区考核办(86872791)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机动车辆不断增加,城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城区高峰时段交通堵塞现象越来越严重,而货运车辆一般较大,运行速度较慢,有些货运车辆还存在交通违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不畅和交通事故。为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确保城区道路的安全畅通,我市实行了货运车辆禁行制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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