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让困难群众生活越来越好
发布:2014-3-11 14:04:1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其中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不低于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我市将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在提高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3600元提高到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520元提高到3360元。为确保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2014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开展核对工作。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完善城乡贫困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制度,继续做好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工作,建立困难家庭救助长效机制。
(吕 磊 张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