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进城农民工可建账户
发布:2014-2-12 14:55:2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新型城镇化大幕拉开,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在缴纳和提取使用上将实施新规。日前,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也可按较低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项举措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有关部门还研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的办法,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单位可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山东省还积极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对职工因购房、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职工办理。缴存职工享受城镇低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缴纳房租或物业费超出职工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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