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老年代步车” 不是想卖就能卖
发布:2014-1-12 19:07:4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获悉,从1月6日至1月20日,全市集中整治流通环节“老年代步车”违法经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聊城市工商局在《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老年代步车”违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中说,目前我市部分经营者经营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又叫老年车、老年电动车、老年助力车等)主要是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非法组装、拼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内部刹车、油门等一应俱全,一般速度能达到每小时40到50公里,公安部门没有把这类车辆作为机动车登记。这些车辆的性能、安全性等各项指标都达不到机动车的标准要求。这些车辆上路运行,将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老年代步车”是指:车辆动力为蓄电池动力、燃油或天然气动力、油电混合动力,外观为正三轮、偏三轮或四轮的载客小型车辆,不是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的产品。
工商系统对辖区内流通环节中“老年代步车”的经营,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无照销售“老年代步车”的经营行为;经营者销售“老年代步车”过程中的广告违法行为;经营产品标志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经营的“老年代步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经营者经营“老年代步车”的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经营“老年代步车”过程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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