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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小区居民花了一万多修房顶 逢雨还像“水帘洞”

发布:2013-7-17 0:25:43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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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家中因漏雨而凌乱。

    连日来的阴雨天让鼎舜花园A区6楼的王女士格外闹心。2010年年底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屋顶进行了整修,然而五年的保修期还没过,家中又成了“水帘洞”,屋顶漏水淹了她家里不少家具。

    对此,物业公司称,施工企业是由物业管理协会指定的,事情发生后施工企业不露面,房屋后期维修成了难题。

    花了一万多修房顶 逢雨还像“水帘洞”

    近日阴雨连绵,这让鼎舜花园A区6楼的王女士格外闹心。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称,近日来的阴雨天气,让自己家里成了“水帘洞”。

    聊城晚报记者来到王女士家时正下着雨,这时王女士家里凌乱不堪,全家人正拿着簸箕等工具向外清理积水。

    聊城晚报记者看到,雨水顺着王女士家客厅四壁流下,窗台、地面都放满了大大下下的接水盆,地面积水严重,已没过记者脚面,地板砖被浸泡后有鼓起现象,客厅大灯因进水已跳闸,水流顺着灯孔流下,家具也受损严重。

    看着客厅一片狼藉,王女士无奈地告诉聊城晚报记者,4年前,用一万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过房顶,然而五年的保修期还没过,房屋又出现了严重漏水。王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房屋当初修得是不是就有问题?”

    施工企业联系不上物业很无奈 

    对于此事,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天工物业负责人邓先生。邓先生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修理房屋,需要整个单元业主代表签名。由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集体所有,不是拨给哪位具体业主,房管部门规定,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委员会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但是,鼎舜花园没有业委会,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小区的物业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邓先生强调,物业公司在这其中起到的是一个桥梁的作用,物业公司在这其中并不盈利。邓先生拿出了2010年王女士屋顶整修时,物业与施工企业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显示,施工企业为潍坊市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记者看到合同中写着:“保修期为五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企业)施工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在接到甲方(物业公司)电话通知两日内派人免费维修,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邓先生告诉聊城晚报记者,王女士家的房屋是2010年10月底至11月初维修的。2011年8月就已经发现漏水,物业也联系了施工企业,刚开始还能联系上,但后来就联系不上了,发生这种情况,物业也感觉很无奈。

    施工企业由 物业协会指定

    在合同之后,记者看到附有一张发票,发票显示项目内容为防水工程款,款项为12303.15元。业主王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施工企业并不是业主自己联系的。

    对此,邓先生介绍,施工企业是物业协会指定的。聊城市房管部门委托物业协会对施工企业进行招标,招标每两年进行一次。2009年招标中,为王女士提供维修服务的潍坊禹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中标,然而在邓先生向记者出示的2011年《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备选施工单位》文件中,没再有该企业,文件显示招标人为“聊城市物业管理协会”。

    天工物业负责人邓先生说,找哪家企业并不是物业公司做主的。物业公司只能从中标的几家企业中选择。如果在保修期范围内,房屋出现了问题,如由施工造成的,应由施工企业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并且承担对业主造成的损失。

    物业业主将 商讨解决方案

    合同在结算方式一条中写到,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支付工程款的50%,完工达到验收标准后,支付工程款的4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5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半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邓先生说,物业方面押着施工企业5%的质量保证金,大约六百多。然而,施工企业这5%的质量保证金也不来要了,也没有来给业主维修。事情发生后,物业曾拿出来这部分钱给业主维修,但是远远不够。

    对于此事,邓先生告诉聊城晚报记者,等天气转好之后,物业会与相关业主一起制订一套解决方案,如果所需费用过高,物业将把此事上报物业管理协会,以寻求解决。

(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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