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一小区住宅楼前现违法建筑
反映:楼房前违法建筑已五年多
日前,东阿的郝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他居住的小区内有一座违法建筑,正好挡在他家的窗户前面,给他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困扰,他们四单元的十位业主曾多次向开发商反映未果。
12月19日,记者来到东阿县核实情况。郝先生叫郝利峰,东阿一中老师,和他住在同一个单元的都是东阿一中的老师。2006年,经单位团购,他们购买了锦绣东阿小区10号楼的住宅,2007年开始入住。
郝利峰告诉记者,入住时,他们单元楼前系绿地,建有院墙。但是,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开发商在单元楼南边破坏了绿地及院墙,修建了一间平房,“当时开发商表示要作为门岗使用,但自建成至今一直未用”。
后来的变化更让业主们无法接受,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将违法建设的房屋转给他人使用,改造施工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郝利峰说,小区的规划图纸显示,此处为绿地,他们购买了楼房,小区绿地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刚开始,他们十位业主本着协商的目的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但协商未果。他们也曾向县执法局、市长热线等多次反映,均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业主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判决:责令开发商拆除违法建筑
记者从2012年10月22日生效的(2012)东民初字第1746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郝利峰等十人作为原告把所在小区开发商东阿县恒信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信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12年10月8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涉案平房进行了勘验。勘验笔录记载:在小区10号楼四单元南面1.8米处有一砖混结构平房两间,东西长6米,南北宽3米,高度3.1米,该平房内暂无人居住。该平房南墙靠着一东西走向的院墙,该院墙高2米,该平房东侧有3米宽绿地,该绿地靠近院墙。
最终,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为,被告恒信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被告恒信物业公司不是该平房的建设者,也对其不负有管理责任,但不是本案的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0月22日,法院判决恒信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涉案平房,修复院墙并恢复绿地原貌。
另外,记者还从郝利峰那里看到了两份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承办单以及回复情况说明。
记者在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事项承办单上看到,该事件已移交东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相关部门也很快进行了现场勘察,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原貌。不过,几个月过去了,该违法建筑依然存在。
回应:开发商目前正在积极协商
日前,记者来到东阿县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他对此事并不了解,让记者改日再来。
12月20日,记者与该公司负责人王恒庆取得了联系。王恒庆说,确有此事,对此他也是很无奈。这座平房已经存在多年了,由于前期拆迁遗留了一些问题,目前交由小区内一位下岗职工使用了。
王恒庆说,这座平房多多少少会对一楼的住户产生影响,但是现在房子已经许诺给别人使用了,他们要回来的可能性很小,不过他们正在努力跟双方协商,争取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解决此事。(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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