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方案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完整权能
发布:2015-9-24 14:58:26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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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9月19日讯(记者 王娜娜 通讯员 马雷昌 魏云海)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出台《促进7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指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首要任务,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原则,制定了科学的任务目标。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目标、户籍制度改革目标和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目标。
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方案》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部署。赋予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财力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基建资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等。《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山东省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方案》指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是《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首要任务,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对于加快实施“一融双新”工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原则,制定了科学的任务目标。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目标、户籍制度改革目标和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目标。
为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方案》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行部署。赋予并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宅基地更完整的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引导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财力保障体系。包括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内基建资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等。《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山东省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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