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致西瓜秧苗被灼伤 聊城瓜农获赔2400元
发布:2015-9-24 14:58:21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齐鲁网9月21日讯(记者 郝诗韵 通讯员 张连福)近日,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东昌府区沙镇王先生的投诉称,3月19日王先生在本镇农资经销店购买了3袋除草剂,经销商告诉王先生每亩地按0.5袋喷施其灭草剂效果很好。回家后次日上午,王先生就按照经销说的每亩地半袋灭草剂进行喷施,一共喷施了6亩。第三天上午王先生去地里查看灭草的效果,走到地头一看惊呆了。整片地里的西瓜秧苗都有出现了轻微的灼伤现象。
事后,王先生找到经销商进行理论,没想到经销商却以“这种情况很难判断是谁的责任” 为由一推了之,并且经销商让王先生直接找生产厂家,而生产厂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这一推就达半年之久,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向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该经销处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和生产厂家进行了沟通。
经调查了解,该除草剂属于正规厂家生产,进货手续齐全。造成该灭草剂灼伤西瓜秧苗是因为上午喷施该农药后温度过高造成的,应该避开高温在下午三四点钟喷施最好,该农药已明确标注“应在低于15度环境下喷施”,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在什么样的环境下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的规定。
在市消协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认识到自己当初没有告知消费者王先生在喷施灭草剂时应当避开高温天气,同时生产厂家通过同类产品收入比对,经过农业部门评估,对于造成灼伤西瓜秧苗的损失,生产厂家委托经销商先行赔偿消费者王先生24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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