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县两级全部完成政府责任清单编制 居全省前列
本报讯 记者30日从市编办获悉,28日市政府下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市已经全部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这在全省排在前列。
据了解,全面公开的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68项,具体责任事项1472项,追责情形7740项,部门职责边界68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15项,公共服务事项159项。根据要求,7月31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部门职能变化、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聊城市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政府责任清单将进行动态调整。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将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市编办、市法制办将加强对县(市、区)政府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新闻链接
一个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
一个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非简单一一对应
本报讯 30日,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8月,省政府安排部署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去年12月进一步提出构建“四张清单、一个平台”政府行政权力运行体系。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两张清单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向社会正式公布,在此基础上,聊城积极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山东省借鉴“浙江模式”,着重从部门职责(含追责情形)、职责边界、监管制度、公共服务、追究机制五个不同方面体现部门责任。总的原则是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但不搞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简单的一一对应,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在具体内容上各有侧重、互为补充。权力清单侧重于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责任清单侧重于明确政府责任,着重解决政府部门履职缺位、不作为的问题,厘清部门职责边界,把该管的真正管住、管好,对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追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两张清单”联动实施,切实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该负责人表示,以市旅游局为例,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职责3项,具体责任事项17项;权力清单明确权力事项50项。其中,责任清单第14项具体责任事项为“负责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点的质量等级报批工作及旅游度假区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审核上报工作”。这一项具体事项对应了权力清单中7项行政确认事项,包括“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复核复评”、“旅游餐馆星级评定及复核复评”等。第15项具体责任事项为“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强化旅游综合执法,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并及时处理或者移交其他部门处理”。这一项具体责任事项对应了权力清单中35项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对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处罚”等。除此之外,市旅游局责任清单还明确追责情形66项,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7项,明确公共服务3项,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从不同方面明确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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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这样编制
本报讯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聊城晚报记者,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部门主要职责,重点以部门“三定”规定为基础,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宏观管理、专项业务、执法监督等顺序分大类进行梳理;二是部门职责边界,主要依据“三定”规定中有关职责划分,重点梳理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事项,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三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部门承担的责任事项分门别类地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创新管理方式、健全责任体系,着重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四是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进社会公正的要求,编制部门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五是责任追究机制,由省编办统一编制,纳入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主要明确追责的实施主体、追责程序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刘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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