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60名人民监督员昨日上岗 11种情形检察院受监督
6月2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在东昌宾馆举行,聊城市司法局向新一届60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聘期5年。
据了解,从2003年9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目的是为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
最初,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选任,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从制度上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包括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聊城市司法局局长常书彦说,结合我市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实际因素,统筹考虑了我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推荐方式、分配比例和区域、部门、行业分布等方面情况,形成了选任方案,确定在我市公开选任60名人民监督员。
“目前选任的60名人民监督员中16名是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予以留任的上届人员,另有44人是首次担任人民监督员。所有人员都通过了报名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既有广泛性,又有代表性。”常书彦说。
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立 赵庆忠出席
- 聊城本周末将有下雨降温天气 市民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 聊城“就业服务年”公益活动搭起就业大平台
- 聊城月亮湾业主质疑多收取暖费
- 聊城小偷凌晨进村偷羊 走时不忘顺手牵“羊”
- 500个项目1000亿元投资 三年让聊城大变样
- 徒骇河滨河大道北段(湖南路至北外环)实现全线通车
- 九月聊城住宅均价跌1.98% 跌幅在全国百城中居第二
- 回家票难买 拼车去过年
- 聊城土特产扮靓年博会
- 聊城30名暑假打工的大学生遇尴尬 21天领到635元
- 2015聊城市临清市技工学校招聘编外备用教师启事
- 阳谷一农民30年写诗800首 将写诗当成精神寄托
- 德国友人访问聊城
- 聊城:践行德善公交 落地亲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