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泽英、陈振国辞去聊城市人大代表职务
(记者 王传胜)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由东昌府区选举的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许泽英、陈振国,请求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东昌府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于5月5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泽英、陈振国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许泽英、陈振国的代表资格终止。
许泽英,男,汉族,山东聊城人,1962年9月生,大学学历。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入党。
早年经历:
1983年9月任聊城市(县级)朱老庄乡管区主任、武装部干事;
1987年5月任聊城市(县级)朱老庄乡武装部副部长、管区书记;
1988年6月任聊城市(县级)朱老庄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1993年2月任聊城市(县级)于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6年1月任聊城市(县级)于集乡党委书记;
1998年3月任九届聊城市委候补委员、东昌府区区委委员、于集镇党委书记;
2001年1月任九届聊城市委委员、冠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3年1月任冠县县委副书记(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挂任寿光市委副书记);
2006年1月任冠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2007年1月任茌平县委副书记;
2008年3月任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3月任聊城经济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所获荣誉:
许泽英同志是山东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先后被授予"富民兴聊劳动奖章"、"北京奥运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个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重点流域治污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0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一等功奖励。
陈振国,历任冠县兰沃农村信用社任主管会计、冠县桑阿镇农村信用社任副主任兼白塔集信用分社主任、冠县冠城镇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公司董事长、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008年,荣获聊城市"富民兴聊"劳动奖章,2010年,荣获聊城市"优秀企业家",聊城市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聊城市工商联副主席。他十分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专项用于自动化生产线和窑炉的节能改造,淘汰了一大批污染大、能效低的产能设备,生产的高速公路型材产品质量也有了明显提升,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所在企业荣获高新技术企业和节能减排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目前,集团已由原来的单一工业产品生产制造发展到农业产业开发、金融投资、国际贸易于一体的多元化集团。
责任编辑:李鸿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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