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启动19个村(居)集体经济产权改革
本报讯 目前,聊城确定19个乡镇的19个村(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年底前完成试点村(居)的改革任务。
近日,中共聊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到,农村产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健全农村“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
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对聊城晚报记者说,各县(市、区)还要制定农村产权改革实施方案,各试点乡(镇、街道)要指导每个改革村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集体资产基本情况、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办法等内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同意,经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报县(市、区)农业部门备案。
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兼顾各方利益。重大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论证、协商决定,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试点镇、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指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
聊城选择的19个试点村(居)分布比较均匀,8个县(市、区)分别确定2个乡(镇、街道),3个市属开发区分别确定1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试点村(居)。
张爱英说,参与改革的村(居)具备三个条件是: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拥有一定的净资产和稳定的经营性收入,财务管理规范;群众思想基础较好,绝大多数群众有改革的愿望和要求。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孔祥荣)
□解读
村民获得股权可在交易市场转让
本报讯 “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后分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归全体股东共有,个人股配置给村集体成员,他们可以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转让自己的股权。”5月6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对聊城晚报记者说。
农村产权改革首先要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限界定暂行办法》,确定农村产权改革的基准日,对试点村集体所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关系,并登记造册。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然后就是资产量化。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根据各试点村(居)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方式等事项,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接下来是股权设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股、个人股设置比例。集体股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主要用于筹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和保障日常运行开支。个人股主要用于核算收益分配。
还要进行股权界定。个人股的界定,以户籍、履行村民义务、享受集体分配等情况为依据,确定股权分配对象、股权配置比例。股权界定办法和结果,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注册登记也是改革关键一步。召开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结果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要求的,登记注册为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社)。
最后是股权管理。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建立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股东收益分配方案等要经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臧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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