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7号
发布:2015-5-7 10:33: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的提请,于2015年5月6日表决通过,免去:
郑宝光、许文君、申爱国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军的提请,免去:
王春法、任西田、司树勋、王凤森的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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