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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让人盯上探亲假

发布:2013-7-5 0:27:1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不常回家看看将被认定违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引起了市民热议,不少常年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也开始思忖自己该如何不违法。与此同时,“探亲假”一词也被重新提起。对此,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称,目前带薪休假已代替探亲假。

    市民  “常回家看看”有心无力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此,不少在外地工作的年轻人直呼,有心无力。

    市民许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她老家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毕业之后在聊城一家传媒公司工作。她平时工作繁忙,虽然周日休班,但是由于家太远,依旧不能回家看父母;再者,因为自己刚参加工作她也不愿意长时间请假。

    许女士告诉记者,来聊城近一年,自己还没有回过老家。但是每月都会给家里寄几百块钱,经常和父母通电话。

    在北京打拼的聊城人贺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北京工作已经七八年了,生活节奏很紧张,工作压力一直比较大。“五一、端午假期时间都比较短,一般都会同事间小聚一下,也来不及回家。”贺先生说,一般都是过年回家一次,在家待上四五天再回北京。

    贺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年轻人的工作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工资多为绩效工资,一个月中,只要几天不工作就会明显感觉到当月资金紧张。在这种情况下,要做到“常回家看看”实属不易。贺先生说,有时母亲想念他了,会到北京他租的住处住上几天。

    规定  探亲假已走过32年

    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不常回家看看将被认定违法”。“探亲假”一词也引发市民关注。

    记者了解到,1981年,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就批准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一词就已经出现。该规定的实施,旨在适当解决职工与配偶、父母长期分居两地的探亲问题。依照此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其中,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不但如此,《规定》还对探亲的往返路费作出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调查  多数市民不知探亲假

    尽管“探亲假”已经走过了32个年头,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市民并不了解“探亲假”一说。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没听说过探亲假,只知道有五一、国庆、端午。”同时,也有少量市民表示,听说过探亲假这一提法,但是单位从来没把探亲假提上议程,作为职工,也不敢跟单位请探亲假。

    在我市某单位工作的小刘表示,虽然单位都会有公休假,但因为工作太忙,休假变得很有限。自己家在外地,来回成本也很高。如果按“回家看父母”为理由请假,单位也肯定不会批。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对探亲假感兴趣。一位市民告诉记者:“如果真有探亲假,能够实实在在地实行,也算是个不错的福利。”

    说法  带薪休假代替探亲假的功能

    探亲假出台了32年,却很少有人知道,能够享受到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探亲假究竟怎么了?

    对此,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负责人指出,目前,带薪休假已代替探亲假的功能。

    该负责人表示,上世纪80年代,交通不像现在这样便利。因此,回家探亲是一个费时费力的旅程,探亲假便应运而生。现在,子女完全可以利用正常的节假日回家探望父母,带薪休假已经代替了探亲假的功能。

    此外,记者从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后每年依法享有的保留职位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应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应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应享受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工依法享受本人3倍工资的劳动报酬。

(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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