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月聊城法院执行收案同比增四成 执行指挥系统拟下月上线
本报讯 11月25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充分利用司法协助网络工作平台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已有34家金融机构与省院司法协助网络平台联网上线运行,工商登记信息也于11月12日连接了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实现了对工商登记信息的网络查询。司法网络协助查询平台的查询方式和效率实现了根本性的变革。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11月13日,全市法院共录入失信被执行人515名,发布失信被执行人508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拟于12月上线运行,执行指挥系统有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和联动制约三大基本功能。开通后,除利用最高法院、省高院目前开发的司法网络平台以外,还将与房管、公安、土管、人社等联动部门达成合作协议,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各基层法院也将尽快启动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最迟于明年6月底前投入使用。
据了解,今年,我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法院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对省工商局转来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进行了检测,否决了一批存在未结执行案件的企业。同时,执行积案得以进一步清理。一项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市法院执行收案10833件,同比上升39.3%,执结案件7961件,同比上升21%。在上半年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全市法院纳入清理范围的54件涉民生案件全部执结,同时执结新收涉民生案件162件,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全市法院共清理涉民生案件768件,清理涉金融案件76件。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多措并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市法院自行拘留一批、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拘留一批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一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包括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种罪名。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拟于近日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关于开展集中打击“三类犯罪”的会议纪要。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将及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涉民生案件,将充分利用上半年开展的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经验,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对涉金融案件,积极研究执行方案,及时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对暂时无法处理的财产要抓紧协调,排除困难。
此外,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省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符合条件的执行文书上网公开,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执行案件信息。
新闻延伸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
在当天召开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通报了省法院执行局对于执行实务中遇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一条提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人,根据国家规定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强制执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执行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论。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院有关个案答复已经明确,只要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并且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除了上述情形外,当住房公积金已经失去住房保障功能时,也可以强制执行。例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拥有自住住房,且没有购房贷款或者购房贷款已经清偿完毕的;被执行人户口已经迁出所在市、县,但住房公积金尚未提取的,等等。在执行实践中,如果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失去住房保障功能暂时不能确定,可以先行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待查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扣划。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胡洪建)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聊城:利益驱动下的“黑车”治理之困
- 聊城冠县启动国家 “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 聊城: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本年度力争达470家
- 东昌八景助推聊城旅游
- 截至10月底 聊城已建成35084套回迁安置房
- 开发区东部路网BT项目签约 总投资20亿元
- 王忠林参加政协特邀组讨论时强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
- 聊城:两人掉进冰窟 陌生人拿扫帚拽出
- 聊城:怀疑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中止旅行
- 聊城政协宣传工作会议召开 贾少勇出席
- 聊城新能源汽车获国家三千万资助 争取金额列全省第二
- 聊城:众人买韭菜施爱心 有人趁机多伸手
- “假冒伪劣”产品多 聊城民警教您如何识别
- 聊城男子看恐怖片神经过敏 半夜大喊捉贼惊四邻
- 那些年,我们一起泡的“大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