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起争端赌气将别人汽车炸毁 鲁莽八人被判刑
本报讯 近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琐事报复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八人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他们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近日,王某甲骑电动车不小心将村民王某乙的儿子撞伤,王某乙当时追打了王某甲。2014年2月份,王某甲、王某丙、王某三人在王某家一起饮酒吃饭,王某甲提起被王某乙追打之事,三人决定找王某乙“说事”。王某丙电话联系李某甲、霍某乙、张某甲及魏某甲,由魏某甲驾驶面包车载其余四人一起去见王某丙,魏某甲电话告知被告人李某乙,让其开车出来等他们,魏某甲与李某乙见面后各驾驶一辆面包车先后到魏某甲叔父家,约23时许,魏某甲让李某乙驾车跟随他们来到潘庄镇东路寨西村,李某甲与王某丙见面后,王某丙、王某、王某甲乘坐李某乙面包车,魏某甲及被告人驾乘两辆面包车来到东路寨东村王某乙家门口前的道路上。魏某甲与被告人李某甲、王某丙商议后,由魏某甲与被告人霍某乙、张某甲持镐把、铁镐等工具,对王某乙停放在其院门外的黑色轿车进行打砸,其他人均躲进车里观望,几人将王某乙车辆的尾部、顶部、车窗玻璃、右前门把手、右后视镜损坏后,八人驾乘面包车逃走。离开现场后魏某甲让李某乙驾车回家,自己驾车将被告人李某甲、王某丙、王某甲、王某送回村。
魏某甲因其弟弟魏某乙与马某某的女儿订婚散亲一事心怀怨恨,在打砸王某乙汽车后,约24时许,驾驶面包车拉载被告人霍某乙、张某甲,到家中取来两个“土雷”(直径约10厘米火药炮)后,来到某某村马某某家南侧,见到马某某停放的越野车,魏某甲指使被告人霍某乙用洋镐将此车前挡风玻璃砸坏,又用被告人张某甲的围巾将两个“土雷”捆在一起交与被告人霍某甲,由被告人霍某甲点燃引线后,将两个“土雷”扔进越野车,该车被炸致严重毁坏,后三被告人乘坐魏某甲面包车逃离现场。
最终,八被告人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 李夏青 通讯员 王娟 王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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