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供暖期间家中温度不达标可申请第三方测温
发布:2014-11-21 14:25:05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聊城齐鲁网11月17日讯(聊城台 王锬)今冬供暖已经开始,今年供暖最低标准提高了2℃,记者了解到,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家中温度不达标可以拨打热企电话进行投诉,按照《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供热单位应及时现场核实。
据了解,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因下列情况,用户室温不达标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采暖系统结构不合理,而又未按供热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整改的;保温结构不合理的;室内装修影响散热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改变供热方式的。
供热单位和用户对室温是否达标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市民申请测温时一般有两个要求:一是测温时间为7:00至10:00、15:00至20:00;二是被检测室内门窗应正常关闭两小时以上,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处。达到这两个要求的测量出来温度可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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