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男童 逃逸三日后被抓
发布:2014-6-10 17:44: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刘某某酒后驾驶撞死男童一案,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某某系该市某乡镇农民,2013年12月13日20时许,刘某某驾驶鲁H×××××号三轮汽车,沿本市金郝庄镇新北村东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村村西桥头处,与正弯腰捡拾东西的该村男童马某甲发生碰撞,致马某甲因严重型颅脑损伤、双肺弥漫性肺挫裂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驾车逃逸,后于2013年12月16日被交警部门在其家中抓获归案。
2013年12月20日,经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清大队认定,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观察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 徐娇冉 通讯员 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