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导航冒充新导航 消协调解获退款
发布:2014-5-10 9:35: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4年5月5日,莘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购买使用汽车导航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讨回货款260元。
2014年4月14日,莘县城区消费者殷女士从城区某汽车美容店购买导航一部,价值260元,在外出旅游时发现导航将路线导错,多行驶100公里,经检查发现该导航存有2011年7月25日至2014年4月8日期间37次导航记录,殷女士断定是部旧导航,遂要求经销商退货,遭到拒绝。5月5日,投诉到莘县消费者协会,县协会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殷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但经销商不认可导航有问题,并声称市面上的导航都存在类似问题,不同意退货。
经销商以旧导航冒充新导航进行销售,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的,为五百元”之规定,对经销商进行了说服教育,经销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将货款退回,并支付三倍赔偿金。殷女士看到经销商认错的态度比较诚恳,只收了260元的货款,经销商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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