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女工六级伤残 企业要赔20多万
发布:2014-3-13 14:37:5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桩因安全生产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因无视安全生产环境,造成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受伤,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赔偿20余万元。对于我市一些安全措施还不完备的中小企业来说,此案可以说是敲响了警钟。
位于嘉明工业园的某小型企业,生产汽车配件,有30余名工人在车间工作。2013年8月23日上午10时许,女工张某在摇臂钻床工作时,头上的帽子被旁边的风扇吹掉,打开的头发又被风扇吹向运转的钻床, 随即被卷了进去,造成约3/5头皮完全撕脱。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采取了自张某大腿取皮移植固定于头皮缺损区的手术。住院57天,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张某申请鉴定。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的损伤被评定为六级伤残,毛发移植费约需6万元左右,出院后误工时间200天,护理时间100天。庭审中查明,厂内既无安全生产制度,又无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工人大多为农民工,安全意识差。
此外,庭审中查明,张某所戴的帽子是自己的帽子。据张某说,戴帽子是为防灰尘脏头发,厂内此前从未发过劳保用品,也没有人提醒安全问题。据此,法院认定该企业无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对安全生产注意不够,也有一定责任,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判决该企业赔偿给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此前能够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做到岗前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也许张某的事件就不会发生。类似案件此前也出现过。对于一些安全意识不强的企业来说,这一案件应该算是敲响了警钟。
(记 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林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