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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本月底前建立起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

发布:2014-3-13 14:35:5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3月12日,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3月31日前,将建立起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据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科透露,3月上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为规范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学生就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学生就餐安全,3月31日前,将建立起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按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和食品安全监管,将学生小饭桌作为重要监管对象。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确定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登记事项等内容,并采用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经检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建立起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选择。各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提高其餐饮安全实际保障能力。

  依据相关规定,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小饭桌开办准入基本条件,定期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督促学生小饭桌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并按“三化”要求建立学生小饭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应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社会反映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孙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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