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
4日,我省公布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此次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落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此次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范围为聊城市所辖县市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细则:试用见习期间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该工作人员表示,日后会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解读: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许多用人单位以计件或者基本工资加提成的形式发放工资,是否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呢?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合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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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感叹工资涨物价也涨
2006年10月,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390元;2008年1月1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500元;2010年5月1日调整为600元,2011年3月1日调整为800元,2012年2月28日调整为950元,2013年3月1日调整为1080元;2014年3月1日,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
仅8年时间,月最低工资涨了3倍多,涨幅不可谓不小。可不少市民却感到,虽然工资上涨,但物价也在上涨,生活的压力丝毫未见减轻。
市民柳大爷今年61岁,在光岳路某小区做保安。物业一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得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柳大爷感到很开心。
“我家就在李太屯,老伴没工作,我一个月拿一千多,吃喝有了。不过钱越来越不经花,前几年拿七八百得精打细算,现在还是紧巴巴。”柳大爷说。
今年30岁的市民张先生一事业单位上班,月工资3000元左右。妻子在一家企业当会计,月工资2000元左右。2011年,张先生买了新房,每月有2500元左右的房贷,孩子出生后,每月吃奶粉要花1000元左右。他和妻子每月的生活费至少1000元,算起来俩人的工资十分紧张。
张先生说,现在物价太高,生活压力很大,未来孩子的教育支出就是一笔大花销,希望能多领工资,多赚钱。
公司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
执行何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调整,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和潍坊的部分经济较发达区县将执行15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些城市中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区县,如济南的长清区、章丘市等将执行1350元的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东营所辖的所有县(区)和威海所辖的所有市(区)均执行1500元的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德州、聊城和菏泽所辖的所有县(市、区)则均执行1200元的第三级最低工资标准。
聊城女孩王然(化名)与济南某信息公司签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聊城,报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王然想知道,公司在济南注册,是否按照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自己发放工资。
对此,记者咨询了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海强。陈海强表示,一般这种情况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除非合同中有标明,要按照其他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为合同中未有特别标明,所以,王然的最低工资只能依照合同履行地,即聊城市的标准发放。
(记者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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