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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医患须签不收不送“红包”协议

发布:2014-3-3 14:24:5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2014年市直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5月1日起,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纳入病案管理。同时,会议进一步强调医疗机构严禁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挂钩,严禁向医疗科室下达创收任务。

  为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卫生形象,市直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经济核算,建立健全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主体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机制,严禁个人收入与开单提成挂钩,严禁向医疗科室下达创收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建设、仪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决策程序与办法,促进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与公开;促进同工同酬,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让全体干部职工共享改革成果;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努力压缩公务开支。

  为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市卫生局定于今年1月至12月,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集中开展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活动,重点治理医疗卫生人员开单提成、违规收费、收受回扣、“红包”等卫生行业突出问题。决定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要按要求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纳入病案管理。

  会议指出,市直卫生单位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市卫生局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违反“九不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定于今年1月至6月,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集中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整顿医疗秩序、规范医疗行为、查处商业贿赂等内容。市直各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完善有效措施,持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风气明显好转。

  ■相关链接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记者 岳耀军 通讯员 田冰 路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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