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货款玩起失踪 临清一男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发布:2014-2-21 11:35:3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2月1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许秀立 徐辉) 刘某以签订购货合同为由,收到价值76万余元的纸品后,即外出逃跑。销货单位报案后,警方通过网上追逃,终将逃犯抓获。日前,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被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刘某原是滨州市某纸业公司业务员,后从公司辞职自己跑纸品销售。2009年7月8日,刘某与临清一纸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口头达成购买高强度瓦棱原纸协议,后刘某自2009年7月12日至25日,分多次从该纸业公司提取高强度瓦棱原纸371.78吨,共计价值764797.45元。刘某将371.78吨原纸销售后,张某及纸业公司催收欠款工作人员多次向其催要货款,但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并于2010年10月份,变更手机号码,导致张某及纸业公司人员无法与其联系。
2010年12月6日,临清该纸业公司向临清市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被告人刘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网上追逃。后滨州市滨城区公安局将其抓获归案,并移交临清警方,刘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