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违规燃放孔明灯屡禁不止
发布:2014-2-18 23:36:3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正在燃放孔明灯的市民。 本报记者 王尚磊 摄
本报聊城2月16日讯(记者 王尚磊) 2月14日是传统节日元宵节,同时也是情人节,市民涌上街头庆祝“双节”。然而也有不和谐现象,在人头攒动的水城广场,有不少人违规燃放孔明灯,有的孔明灯升起后挂到路灯上,极其危险。面对劝阻的民警,有的情侣竟破口骂人。
14日晚8时左右,在水城广场,很多情侣手中拿着五颜六色的孔明灯准备燃放,巡逻的民警也一一劝阻,然而民警刚走,情侣们就拿出藏在包里的孔明灯继续燃放。
在运河博物馆附近,一对情侣拿出10来个孔明灯,蹲在地上准备燃放,吸引了路过的市民。第一个燃放失败了,再接着燃放第二个。
当这对情侣正准备燃放第三个时,值勤的民警过来将孔明扑灭,对这对情侣进行了批评教育。当民警拿着没收的孔明灯走开几米时,这对情侣竟然对着民警的背影破口大骂。对此民警只是苦笑,没有计较。
在向阳路和东昌路路口,一对情侣燃放的孔明灯升起后挂在了路灯上,路过的市民纷纷避让,防止滴落的火星伤到自己。
记者发现,有的孔明灯升起后直接撞到高层的楼房玻璃上,让围观的市民捏了一把汗。执勤的民警介绍,五六分钟的时间就能没收几十个孔明灯,民警将没收的孔明灯全部撕毁处理。
聊城禁止产销燃放孔明灯
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聊城市政府规定在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质监、公安、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对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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