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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为困难群众撑起“艳阳天”

发布:2014-1-17 13:34:4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目前,全市53处敬老院全部达到“幸福敬老院”标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3%……日前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通过坚持保障与改善并重,全市的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围绕提高城乡救助标准,我市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月人均275元—310元提高到月人均310元—350元,补助水平19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200元,补助水平13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7.2万人。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55%,大部分县(市、区)年封顶线提高到1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健全完善了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4100元,集中供养工作经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3020元。积极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活动,全市共帮扶困难家庭16039户。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孤儿生活费标准不断提高。目前,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2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

(记者 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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