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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专项整治不达标汽油柴油

发布:2014-1-12 19:07:4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净化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市工商系统从即日起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正在销售的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省政府《关于山东省车用成品油升级的通告》,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各加油站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汽油、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或(国Ⅴ)”字样,柴油要标明“车用柴油”或“普通柴油”,不得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汽油、柴油。

  专项整治中,审查加油站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以加油站为重点对象,以高速路、城镇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在加油机显著位置标明车用燃油的名称、牌号和等级,未标明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要依法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记者 陈金路 通讯员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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