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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向丈夫借钱 离婚后拒绝归还

发布:2014-1-12 19:07:4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市民武先生遇到了一桩烦心事,离婚前,妻子向他借了5万元,并写了一张欠条,离婚后,妻子却以这笔钱是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还钱。对此,鲁朋律师事务所陈海强律师表示,夫妻之间写的欠条同样受法律保护。

  事件

  离婚前打了欠条 离婚后拒绝归还

  2010年,经人介绍,52岁的武先生认识了小他6岁的张女士。在此之前,双方都曾有过一段不太成功的婚姻,故再婚时比较谨慎。登记前,两人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书,约定双方各自的婚前钱财、房屋和车辆归各自所有。

  2013年3月,张女士的弟弟准备开的一家餐馆,可手头钱不够,张女士便想向武先生要5万元用于投资。“我不看好这桩生意,所以不太同意,她便说可以写欠条,如果到时候亏本了,她自己会把这5万元本金还给我。”武先生回忆道,“于是我便让她打了一个欠条,结果餐馆不到半年就倒闭了,钱也都亏了。”

  2013年12月,由于性格原因,张女士和武先生决定离婚。办离婚手续时,双方都表示没有关于“子女安排、财产处理、其他协议”等方面内容需要处理,离婚证对上述内容也填写为“无”。

  两人本以为自此再无瓜葛,然而今年1月初,武先生突然记起借给张女士的5万元。于是拿着欠条去找张女士要求其归还5万元借款。对于那张欠条,张女士虽然并不否认,但认为自己并不需要还钱。“虽然我们签订了婚前协议书,但是钱是在我们婚姻关系期间借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存在谁借谁的这一说。”

  对于张女士的辩解,武先生认为,既然打了欠条,那么这些钱就是借给对方的,而不是赠予,“不然,夫妻之间还打欠条干什么?”武先生说,既然对方拒绝还款,那么自己决定走法律程序追讨欠款。

  律师

  欠条受法律保护 夫妻间也不能儿戏

  到底张女士该不该还给武先生钱呢?对此,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陈海强律师认为,张女士向武先生借款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借款应认定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被依法解除,张女士应当归还5万元的借款。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为: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因此,即使借款发生在张女士和武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欠条就表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这5万元应认定为武先生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陈律师解释。

  陈律师提醒,打婚内欠条应慎重。夫妻之间相互借款打欠条,有的是认真的,有的是开玩笑,但无论哪种情况,打欠条之前都应当谨慎,考虑好后果,因为一旦双方感情不和发生重大分歧或者离婚,这些看似玩笑的欠条,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郭楠楠 郭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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