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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政策重奖直接融资 企业上市最高奖300万元

发布:2013-12-20 11:25:2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在全国抢滩金融资本市场之际,聊城正备足“子弹”整装待发。12月15日,在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聊城)金融发展研讨会暨金企对接会上,我市公布《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奖励直接融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最大限度冲击资本市场。

  据了解,优惠政策包括: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我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对于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我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挂牌的我市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奖励;对于在境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我市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30万元奖励,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万元奖励;我市企业通过买壳重组方式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奖励;对于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或证交所审核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券募集资金的我市企业,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市政府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销机构项目负责人各25万元奖励。

  我市还积极鼓励发展直接融资相关服务机构。对于在我市新设立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期货公司营业部,市政府给予营业部负责人20万元奖励;对于在我市新设立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市政府按实缴资本的1%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上述新设金融机构,凡在我市新建或购置办公用房的,市政府按照4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凡在我市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市政府每年给予房屋租赁费60%的补贴,每年补贴数额最高100万元。

(记者 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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