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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政策重奖直接融资 保荐人最高可获300万元奖励

发布:2013-12-18 19:56:3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山东的金融“旋风”在各地继续蔓延。继多地出台细则落实山东“金改22条”后,聊城市在日前举行的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聊城)金融发展研讨会暨金企对接会上推出重磅激励政策,以推进企业上市、股权挂牌、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工作。

  根据这份新下发的《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等直接融资的若干优惠政策》的文件,当地政府除对实现直接融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重奖外,对相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同样给予重奖,这样的激励方式和力度业内罕见。

  对于在沪深交易所及境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当地企业,政府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300万元;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移至聊城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保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各1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办券商项目负责人各60万元;在境内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30万元,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奖励1万元;通过各类债券融资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销机构项目负责人各25万元。

  文件还明确,拟上市、拟股权挂牌和拟债券发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政府对相关费用予以减免,对规范时补缴税金的市县两级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该企业,给予最优惠地价,优先安排各类扶持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等。

  文件还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对在聊城新设立的证券、期货营业部的营业部负责人予以奖励;对新设立的各类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实缴资本的1%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上述金融机构在当地新建、购置、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康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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