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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集中供暖被迫交纳热损费 小区做法遭到质疑

发布:2013-12-17 11:08:0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冬季不参加集中供暖,却被要求必须交纳热损费。12月12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他们的遭遇,王先生说,他是滨河花园小区的业主,日前,小区物业贴出通知表示,今年冬天没有参加集中供暖的居民,必须交纳500元至700元不等的热损费,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这几天,物业张贴的一份通知让王先生非常郁闷。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滨河花园小区南区的一名业主。12日上午出门时,在小区南门看到物业张贴的一份通知,表示上面写着:为保障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以及小区居民的正常供水、取暖,兹定于2013年12月10日--20日收取2014年1月-2月份物业费、2013年09月25日--2013年11月25日期间水费和2013年热损费。

  除此之外,还在一侧把小区内没有参加今年集中供暖的业主名单以及所扣费用数额进行了公示,扣费标准按照住房面积的25%进行收取,多数业主需要交纳的费用为500元-700元,在名单中,多数都是鲁西化工集团的职工,其费用直接被从工资里扣除了。退休和外部人员则需要到小区南门物业办公室进行缴纳。落款为滨河小区物业2013年12月11日。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没有参加集中供暖就是为了节省费用,“我经常需要上夜班,我不在家的时候,妻子就会到父母家里去住,平时我们很少在家待着,可是突然让我们交纳热损费,感觉非常不合理。”

  13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在小区北门保卫处外面的墙上,记者见到了物业张贴的相关通知。而在小区南门,除了张贴在墙上的通知外,物业还在一个小黑板上醒目地写上了该通知,来提醒过往业主。

  在南门一位准备出门的市民李先生看到通知后,停下了进行了仔细端详。李先生告诉记者,每年他家都会参与集体供暖,可上下邻居却并非如此。“前年是楼下没暖气,去年是楼上没有,这样造成家里暖气温度一直不高,可同时楼上楼下温度也不低。”他认为只要在小区住,不参加集体供暖也应该交热损失费。

  他们小区都是多层住宅,供暖管道都是连着的,属于公共设施,即使不供暖也应该交钱。

  随后,记者在小区内采访时,住在该小区10号楼的杨女士则对收取公共热损有不同看法,“我们是租住的这里的房子,三室一厅的房子住了住了五个人,除了我和同学外,其他人都不太熟悉,跟被人合租就是为了省钱,所以也没有交纳取暖费,可是如今要交纳热损费,太不讲理了”。

 

  根据小区的情况,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每栋楼所交暖气费必须达到85%-90%才可以供暖。但是目前该小区有一部分业主没有交纳取暖费,而暖气管道却是从他家里通过,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其他参与供暖业主的热量。该小区物业负责人也表示,“收取这项费用实属无奈,也许很多人本身不想蹭暖,但实际上却造成了蹭暖的效果,我们这样做也算是打击蹭暖的一个办法。”

  而对于该小区按照按照住房面积的25%进行收取的收费标准,记者查看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鲁价格发〔2010〕170号)》,其中有一条规定: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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