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下发冬季建筑工程施工意见 不备案不得冬期施工
本报讯 近日,随着我市气温持续降低,冬季施工安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预防冬期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相关规定,我市日前就冬期工程施工有关问题下发了相关意见。
据介绍,建筑工程冬期施工确保质量难度大、成本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建议工程冬期施工。对需要冬期施工的结构工程,需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及市住建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在检查符合施工条件后进行施工。
根据要求,砼结构工程施工在砼材料质量符合冬期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现场处于养护期内的砼构件外围、生产作业空间应置于构件、空间全封闭保温状态,采取有效升温措施优化养护环境,并确保防火安全。构件养护环境温度应确保不低于5℃,持续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并应有连续、齐全的温控测试记录。砼标准试件养护室及其养护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凡砌体工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钢结构工程措施符合相应规范、规程要求,方可冬期施工。对于内外墙抹灰、室内(外)镶贴、涂料(油漆)、楼地面、防水、外墙外保温及其他湿作业类等分项、分部工程,均不得从事冬期施工。
道路工程不得进行沥青砼面层铺设、板块镶贴等分项工程施工;路面砼垫层分项工程冬期施工,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养护环境温度不低于5℃、持续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否则不得施工。道路基土施工严禁使用冻土。
根据要求,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得准许其施工。未经复审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授意或强行生产、供应、施工。违规强行施工者必须严肃查处。
12月中旬,市住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期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或措施不到位而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严格惩处。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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