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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一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获刑

发布:2013-11-28 19:05:4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经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案犯贾某(男,21岁,临清市潘庄镇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该案系临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

  经审理查明,贾某于2011年2月至10月期间,在临清市烟店镇其所经营的门市部内,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中,销售非法制造NSK、NTN、SKF、TIMKEN轴承包装盒130000余件,销售非法制造的NSK、NTN轴承标贴封条66300个,销售金额共计55371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

  (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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