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工作机制
本报讯 进入11月份,聊城雾霾天气多发。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政府部门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花费了不少财力,工作有目共睹。但囿于水城特殊的地理位置,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11月15日,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和综合巡查队正式建立,标志着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11月21日下午4点半,环保部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针对空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的现状,在学习借鉴周边地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工作机制。
第一级,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由副市长洪玉振任联席会议主席,每月召开1-3次由各成员单位一把手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和协调。第二级,组建综合办公室,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前线指挥部。由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马荣锁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监察局、住建委、市政公用局、执法局、公路局、交巡警支队、东昌府区等各选派一名科级干部为成员。第三级,组建综合执法队,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线部队。由有关部门抽调65人组成,主要负责对大气污染行为的发现、制止、督导、处罚,对建成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管。
一天半时间发现焚烧垃圾落叶现象79起
11月18日下午,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调度会召开。据了解,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别对焚烧垃圾树叶现象制止较多。近日,综合执法队七个组在一天半的时间内发现并制止的焚烧垃圾落叶的现象多达79起。
另外,工作人员还检查了料场堆场11处,其中绝大部分料场堆场缺乏必要的防尘措施,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对电厂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查,除尘脱硫设施均在正常运行,但煤场保洁不到位,国电聊城发电厂排放二氧化硫不达标。
针对存在的问题,会议认为必须建立市城区大气污染固定源的动态管理档案,明确责任主体以及责任人;由综合办公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树叶垃圾禁烧采取多项管理措施,一是采取有奖举报制度;二是住建委召开物业公司会议专门安排;三是东昌府区安排街道社区加强管理;四是印发宣传单和明白纸,加大宣传力度;五是利用媒体加大宣传;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不仅要当场予以制止,还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曝光力度,邀请媒体对重点问题的解决过程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加快落实市城区渣土专营工作,彻底解决渣土遗撒问题;对国电聊城发电厂限烧低硫煤,确保达标排放。
举报焚烧树叶垃圾给予一次性奖励
我市大气污染较严重,其中焚烧树叶、垃圾是污染空气环境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焚烧树叶、垃圾产生的有害物质,容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垃圾焚烧时还会产生致癌物质。烟尘弥漫在空气中,影响行人视线,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很容易让火势蔓延,诱发火灾。为此,市环保局决定对焚烧树叶、秸秆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据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可直接拨打环保热线电话12369对外环路以内范围焚烧树叶、垃圾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情况属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一般事件20元,较大事件50元,对于举报行为人,再给予处罚金额10%的奖励。
凡同一内容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的举报人;所举报的问题已在处理的,不予奖励;对自己点燃、虚假举报等骗取奖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 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每个人都能放心深呼吸,请自觉将树叶、垃圾等收集后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为便于就近收集落叶,市区还临时增设了4个落叶收集点,分别是:湖南路凤凰苑收集点(湖南路凤凰苑门东200米)、站前街收集点(站前街与振兴路交会口北20米路东)、新区办事处郑坑收集点(花园路与财干路路口北)、万德家具收集点(东昌路与花园路路口西北原万德家具商场)
城区四环路路面每周冲洗一次
本报讯 11月19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5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通知书,对东昌府区、市属各开发区以及市住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路局、水利局、水城集团、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一化肥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四化肥有限公司、中华聊城发电厂等单位提出了督办要求。
督办通知书对涉及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卫生保洁、树叶垃圾禁烧收集清运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通报了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
比如,建筑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篷盖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工作质量要达到有关要求。工地围挡要于11月22日前全部完成,其他工作要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的,必须采取停止施工措施。
对于公路卫生保洁,通知要求每周对城区四环路路面及路沿石、绿化带、景观树木等冲洗1次(雨冰雪天气除外),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雨雪天后对道路路面及时冲洗。
我市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划定了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城区东外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东、湖南路以北、济聊馆高速路以南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97平方公里。其中高污染燃料包括(不适用于车内燃料):原煤(不含无烟大砟)、煤石、煤炭、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另外,通告对燃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也做了具体规定。
通告还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燃料区内鲁西化工第一化肥厂、鲁西化工第四化肥厂、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热线有限公司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在此之前,必须使用低硫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必须低于国家和地方对顶的排放标注。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于2013年12月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预期继续使用高污染料的,由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此外,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二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
(见习记者 杨帆 田纪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