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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购房面积“缩水” 业主退房遭拒

发布:2013-6-27 13:47: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03.72平方米的商品房,实际面积却只有99.46平方米,“缩水”4.26平方米。近日,茌平县陶然居小区业主李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买房2年多后,在交房时,她发现房子面积变小了,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但她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房遭拒。

    业主:我买的房子变小了

    2011年5月4日,李女士在茌平县枣乡街陶然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3.72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2659.8元,总房款为292014元。李女士一次性支付了92014元房款,剩余的按揭支付。

    按照约定,房子应该在2012年7月1日交付使用,但是一直拖延到今年5月底,开发商才通知李女士去拿钥匙。在交房时,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告诉她,房屋权属建筑面积为99.46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103.72平方米相差4.26平方米。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李女士说,目前该地段的房价比2011年时便宜了二三百块钱,所以她想退房。

    同样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的冯女士也遇到了与约定不符的情况。冯女士说,她当时选中的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可是到交房时发现,实际户型跟合同约定的户型图不符。

    冯女士说,她和老公打算要求退房的,可是他们办理的按揭贷款,经过咨询了解到,如果退房,可能要向银行白白支付两三万元的手续费。开发商表示给她2000块钱作为补偿,她觉得太少了,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处理

    记者看到,李女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103.72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84.71平方米,公共部位和公共房屋分摊面积19.01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292014元,每平方米单价2659.8元。

    而在开发商给李女士的入住交房收费清单中显示,权属建筑面积为99.46平方米,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相差4.26平方米。

    对此,该商品房的开发商大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李姓负责人表示,目前所售商品房确实存在实际面积和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不相符的情况。有的商品房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少四五平方米,但也有的商品房实际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多四五平方米。

    李姓负责人表示,对面积“缩水”的房屋,按照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即:按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款。对于李女士所说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双方并没约定按照这一规定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关于冯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会拿出2000元作为补偿,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们也可以给冯女士的房子做个隔断,以满足她的使用。

    律师:开发商应返还差额房款

    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韬表示,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收取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交付商品房,否则构成违约。该套房屋实际面积99.4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面积(103.72平方米)少4.26平方米,误差比绝对值已超过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的司法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开发商应返还差额房款。

(记者 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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