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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非法生产假酒盒50000余个 铁盒厂老板被判刑

发布:2013-6-14 12:31:0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东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东昌府经侦大队侦办的“朱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据悉,朱某和黄某制造50000多个假冒酒盒,涉案金额达455500元。

  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刚刚从事铁盒加工行业、四处联系业务的朱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江苏徐州沛县“做白酒生意”的黄某。俩人开始合作加工制作假酒盒,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朱某先后为沛县黄某制售假酒犯罪团伙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老口子”、“迎驾”等品牌白酒的外包装5万余个,涉案金额达455500元。

  2012年6月11日,东昌府公安分局接到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徐州市沛县公安局“黄某等人非法制售‘老口子’白酒案”全国集群战役线索:东昌府区沙镇某铁盒厂为徐州沛县黄某等人生产假酒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盒。东昌府经侦大队根据这一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确定了这一铁盒厂的具体位置和厂主朱某的基本信息,遂于2012年6月13日对朱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进行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朱某于2012年6月13日主动到东昌府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交代犯罪问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法规,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扣押在案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酒盒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冯振宇 刘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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