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司法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依据司法部第131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要求,现就聊城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条件。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地区等有关事宜,司法部已发布公告(第131号),请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仔细阅读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1、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报名时,应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填报信息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2、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3、无中国居民身份证单持中国护照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交有效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并出具“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4、聊城市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
5、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查询不到学历信息,也不能办理学历认证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6、普通高等学校作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7、已经完成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8、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9、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报名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办理。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二)本人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四)本人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参照标准样片,上传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具体要求是:
1、本人近三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
2、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类型为jpg格式,大小为40KB ≤文件大小≤100KB。
3、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信息服务平台上的 《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
4、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5、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
(五)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六)其他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三、考试费
2013年山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为260元,采取网上交纳方式,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网上交费平台支持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中信银行,交费时间为:8:00至19:00。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的第3个工作日或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山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要发票的报名人员,可于2013年10月份(节假日除外)持该电子票据,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换取发票。
网上交纳考试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信息提示,报名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但报名人员无法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报名无效。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聊城市司法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办理。
五、考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六、其他有关事项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科目和考试纪律,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现役军人参加司法考试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聊城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咨询电话:0635-2992073
聊城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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