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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资金融机构总部设在聊城 市级给予最高1000万补助

发布:2013-6-12 23:13: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今年全市的招商引资大幕已经开启。近期,市政府办公室发出《聊城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全力支持台资企业落户聊城,规定对在聊城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市级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聊城着力建设“金融一条街”,正逐步打造山东省金融“次中心”。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不久前颁布的《聊城市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对在聊城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市级给予500-10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区域性管理总部,市级按照实收资本额的1%给予开办补助费,奖励资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对在我市、各县(市、区)设立分行、中心分(支)行或分公司的金融机构,市级给予10-7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在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的,市级分别给予10-30万元的开办补助。

    对提出贷款申请的一般性台资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各商业银行要优先考虑,尽力满足台资企业贷款需求。鼓励银行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推出适合台资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台资企业联保贷款及知识产权、股权、林权、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市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税利高,能够促进全市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台资项目,市政府优先安排市财政贷款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

    对一般性台资项目需新征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调配,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投资我市支柱产业,特别是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的优质台资项目,市政府可在不占用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指标的前提下,单独安排用地指标。

    对新落户我市的台资企业,税收缴入市以下部分,前3年全额以财政奖励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展,后2年减半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已落户的台资企业新上项目增加的税收收入,享受以上政策。对年度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台资企业,按上缴税金比上年增加额分别给予20-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5%以上的中小台资企业,按上缴税金比上年增加额分别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对在我市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的台资企业,经市政府评判认定后,分别给予10-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内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和山东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40万元的奖励。

(记者 陈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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