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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不得捆绑或强制推销其他医保产品

发布:2012-10-26 19:32:2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方式为,向商业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以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收入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商业保险机构要与当地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参合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平台和垂直管理体系的优势,为参合居民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向参合农民捆绑或强制推销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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