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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省教育厅检查 两所高校聊城函授站被撤销

发布:2013-5-16 16:51:3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高等学校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度检查工作,昨日公布检查结果。聊城有两个不合格函授站和一个不合格学习中心撤销,另有一不合格的公共服务体系——奥鹏学习中心须限期整改。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全省2012年度合格函授站(含新建)共429个,其中聊城有20个。194个合格学习中心(含新建)中,聊城占6个。全省不合格函授站57个,山东理工大学依托聊城交通技校建立的函授站和山东交通学院依托聊城光华培训学校建设的函授站也在其中,需要撤销。全省不合格学习中心19个,依托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撤销。另外,在全省13个不合格的公共服务体系——奥鹏学习中心中,依托聊城广播电视大学建立的山东聊城奥鹏学习中心须限期整改。

    本次检查公布合格(含新建)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可按规定招生。公布的不合格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属未参加年检和限期整改的,暂停其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待参加下一年度检查并合格后可恢复招生;属于主动申请或者其他原因予以撤销的,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不再具有招生资格,在籍学生可转入主办高校在鲁其他函授站或者学习中心,也可以在原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继续修完学业。主办高校和合作办学单位,要保证现有在籍学生如期完成学业。

    主办高校应根据本次公布的检查结果安排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招生计划,严禁委托未经备案的函授站或者学习中心招生。新增或者撤销函授站和学习中心时,主办高校应按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

    各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规范其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新增函授站和学习中心的准入程序,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函授站和学习中心,对函授站和学习中心乱招生、乱许诺、乱办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成人教育办学质量和声誉。

(记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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