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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抢救伤者赔偿家属积极得谅解 肇事司机获缓刑

发布:2013-5-8 13:38:49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尽快报警,抢救被害人,等候处理,并积极赔偿,获被害人家属谅解。4月25日,经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2012年12月30日下午,杨某驾驶轿车沿公路行驶,与前方顺行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梁某重伤,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杨某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积极抢救梁某,后经抢救治疗无效梁某死亡,案发后,经聊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唐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赔偿梁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达成赔偿协议书,并获得谅解。办案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县司法局对杨某生活经历、平时表现等进行了判前社会调查,认为:杨某系初犯、偶犯,平时工作积极,表现良好,犯罪后自首并积极抢救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谅解,符合帮教条件,回归社会后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建议对杨某实行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根据杨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 庞庆梅 通讯员 杨兆峰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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