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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捡拾弃婴要先报警 入住儿童福利院需要这些手续

发布:2013-3-12 14:33:1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据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以往的经验,有时候,一些无人照料的儿童直接被放置在福利院门口,这种做法不利于对孩子下一步养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试行)》规定,弃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弃婴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要按照发现弃婴→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立即报案,会同公安部门将弃婴送往定点医院查体和救治,由公安部门查找弃婴父母。对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经定点医院查体治疗出院后,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申请人需要提交反映儿童父母情况的证明材料,入住福利机构的申请,需与福利机构签订养育协议,并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核。

    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相关部门需要提交打拐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或救助管理机构的儿童身份证明材料;儿童被解救相关描述材料;DNA证明;入住儿童福利院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同意入住的,儿童福利院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记者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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