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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民小区内丢电动车 律师建议业主物业协商解决

发布:2013-3-13 9:44:5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按时交纳物业费,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去物业查看监控,却发现监控坏了。“这属于物业的工作失职,我的损失是否应该由物业承担?”近日,市民王先生发现停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被盗,他感觉这个损失应该由物业承担。

    王先生家住中通时代豪园一期,2月27日下午他准备外出时,发现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不见了。确认自己的电动车被偷后,王先生来到物业办公室想要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却被告知监控坏了,目前还没有修好。“我们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就有责任保护业主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现在我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损失是不是应该由他们承担?”王先生感觉,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属于物业的工作失职,他的损失应该由物业承担。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的一位工作人员。“业主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我们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责任如何让划分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该工作人员说,小区的物业费是0.55元/㎡,主要负责小区的安保、保洁和维修,对于业主的财产,物业公司有看管的义务,但是没有赔偿的义务。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小区监控损坏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就在王先生丢电动车的前几天,小区因为突然停电导致监控线路被烧坏,还没有来得及修好,并不是长期损坏没有维修。

    “我们小区有专门的车棚供业主统一停放非机动车,但是很多业主都是不按规定停车,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保安行业招工难的现象非常突出,导致小区保安的年龄比较大,这也给小区的安保带了诸多不便。

    那么小区丢失的东西是否应该由物业承担?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鲁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仪茹。“首先需要看业主与物业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张仪茹解释说,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解决。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针对王先生的这个问题,张仪茹分析说,首先监控损坏,说明物业管理有疏忽的地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业主没有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于双方各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并不好界定,因此建议王先生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记者 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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